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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资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ECC 合同中的合作伙伴管理理念

2023-05-18 11:20:41来源:永图教育

鼓励当事人采取合作,而不是采取对抗行为,是ECC 合同的典型特点。ECC 合同核心条款的总则中第一条即提出业主、承包商、项目经理(指业主方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工作原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CC 试图以共同愿景减少冲突、降低风险,明细职能和责任,激励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合同设计基于这样的考虑:有预见地以合作的态度管理项目各方之间的交往可以减少工程项目内在的风险,合同每道程序的制定在实施时应该有助于而不是降低工程的有效管理。

ECC 通过建立早期警告(Early Warning)和补偿事件

(Compensation Events)为特征的合作机制,让项目各方致力于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可以说,传统施工合同中由索赔条款实现的功能在 ECC 中由早期警告和补偿事件两项程序加以优化并解决。

(一)早期警告

早期警告程序是 ECC 共同预警的最重要的机制。ECC 条款规定:一经察觉发现可能出现诸如增加合同价款、拖延竣工、工程使用功能降低等问题,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均应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该条款的目的在于鼓励项目经理和承包商对可能影响工程的事件及早发出警告,防范未来风险的发生或降低其不利影响。

ECC 条款还规定,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要求对方出席早期警告会议,每一方都可在对方同意后要求其他人员出席该会议。这类会议体现了合作伙伴(Partnering)讨论会的功能。

在早期警告会议上,与会各方应在下列方面进行合作:

(1)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作为早期警告的每一问题的影响;

(2)寻求对将要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

(3)决定与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以及根据合同应采取行动的一方。

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做出的决定记录在案,并将记录发给承包商。

(二)补偿事件

ECC 条款中的补偿事件是一些非承包商的过失原因而引起的事件,承包商有权根据事件对合同价款及工期的影响要求补偿,包括获得额外的付款和工期延长。通过补偿事件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划分。

ECC 规定,项目双方均可通知补偿事件,鼓励各方及早相互告知,有利于减小事件的不利影响,通过项目经理通知补偿事件,体现了业主就补偿事件对承包商给予补偿的主动性,反映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相互体察与合作,有利于项目良性发展。

ECC 还规定,为消除歧义和矛盾而变更工程信息所发的指令属补偿事件,计价原则是:若变更由业主提供的工程信息,则该补偿事件的影响按对承包商最有利的解释进行计价;若变更由承包商提供的工程信息,则按对业主最有利的解释计价。鼓励双方相互提供真实可靠的工程信息(而不是对已方最有利的信息)。

可见,ECC 合同条件通过早期警告和补偿事件等条款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合作伙伴(Partnering)管理所倡导的信任、协调、沟通和激励的管理机制及合作共赢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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